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改《构筑工程施工许可治理法子》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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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改<构筑工程施工许可治理法子>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26日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将《构筑工程施工许可治理法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凭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批改)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批改为:“依法该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批改为:“有满足施工必要的资金铺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元该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划定审查合格!!! 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 二、、删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尺度监督划定》(建设部令第81号,凭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批改)第五条第二款。 三、、将《城市房地产抵押治理法子》(建设部令第56号,凭据建设部令第98号批改)第十五条中的“中外合伙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批改为“外商投资企业”。 本决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上规章凭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