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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出借资质 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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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请示》(渝建文〔2020〕118号)收悉。。经钻研,,提出以下定见。。 一、、、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但未中标、、、未签定合同、、、未进场施工的施工企业或施工单元,,属于《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划定中的“施工单元”。。 二、、、遵循《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划定,,对前述施工单元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畹,,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该工程项目有中标单元或已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元的,,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作为工程合同价款;;没有中标单元,,也未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元的,,能够招标投标中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节制价作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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