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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工程造价鼎新工作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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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心灵,充分阐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动工程造价市场化鼎新,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前提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构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鼎新试点。。现将《工程造价鼎新工作规划》印发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辅导,依照工作规划制订鼎新措施,积极推动鼎新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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