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个别工商户参与当局采购,合用当局采购中关于小微企业享受6%~10%的价值扣除优惠政策吗?
个别工商户属于民律例定的天然人,不是企业,不合用当局采购关于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但是个别工商户与小微企业组成结合体且达到享受优惠尺度的,能够合用当局采购关于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民法典》总则编第五十四条划定,“天然人从事工贸易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别工商户!!!钡谖迨趸,“个别工商户的债务,小我经营的,以小我财富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富承担;无法分辨的,以家庭财富承!!!!!!钡本植晒菏导手,采购人通常要求供给商是法人或犯法人组织,接受供给商为天然人的情况比力少见。当局采购接受个别工商户作为供给商参与的,因其属于天然人,不是企业,不能享受当局采购价值扣除优惠政策。此外,《当局采购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法子》(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划定,“激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结合体共同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确当局采购活动。结合和谈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和谈合同金额占到结合体和谈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赐与结合体2%~3%的价值扣除!!!币蚨,个别工商户与小微企业组成结合体且达到享受优惠尺度的,结合体能够合用当局采购关于小微企业的有关价值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