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委,,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把握工程勘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情况,,我部订正了工程勘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2,,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制度)。请按要求做好2022年全国工程勘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
一、、统计调查领域及要求
全国工程勘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领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宣告的工程勘测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发展本地域2022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并组织每月填报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监理领域就业人员情况。
二、、报送流程
(一)年报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全国构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治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2.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掌管审核本地域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齐全、、正确。审核实现后,,于2023年8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域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掌管本地域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实现后,,于2023年8月2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域统计调查数据。
4.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域年度工程勘测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3年8月2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政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测设计收入的合法财政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我部构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按功夫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资料不能正确反映工程勘测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测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二)月报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通过全国构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2.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掌管本地域人员就业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实现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域人员就业数据。
3.月报自2023年7月起填报。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器重,,加强两全协调,,精心组织执行,,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实时、、齐全、、正确,,坚定防备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保险统计数据质量。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领导有关企业当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正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
(三)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注明,,依照操作注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我部构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
工程勘测设计统计 010-58934169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010-58933790
技术征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1.工程勘测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3.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