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我部制订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尺度》(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尺度),,,为确保新旧资质尺度安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新尺度颁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元应依照新尺度提出申请。。对于新尺度颁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事项,,,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元能够依照原尺度要求持续申请,,,或者依照新尺度重新提出申请。。依照原尺度要求进行办理的,,,宣告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依照新尺度要求进行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二、自新尺度颁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三、依照原尺度获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尺度申请重新鉴定。。逾期未办理重新鉴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各地要结合现实情况,,,制订本地域新旧资质过渡工作规划,,,确保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安稳有序,,,切实保险工程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