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委,,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险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治理的中央企业::
为当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证照分离”鼎新进一步引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构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职守,,引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测、、工程设计、、构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构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归并、、跨省调换事项获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合用上款划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划定申请重新鉴定。。
处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测、、工程设计、、构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一连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有关企业资质证手札息应实时报送至全国构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拥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依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有关资料,,企业资产、、技术掌管人需满足《构筑业企业资质尺度》(建市〔2014〕159号)划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尺度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尺度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依照现行二级资质尺度要求申请升级,,也可依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此件自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