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改《构筑业企业资质治理划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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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改<构筑业企业资质治理划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13日第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放管服”鼎新,,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将《构筑业企业资质治理划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凭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十四条批改为:::“企业申请构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已实现业绩等电子资料”。。 二、、将《建设工程勘测设计资质治理划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凭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十一条批改为:::“企业申请工程勘测、、工程设计资质,,应在资质许可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审批平台上提出申请,,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已实现的业绩等电子资料”。。删去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有关条文挨次作相应调整。。 三、、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治理划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凭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十二条批改为:::“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已实现业绩等电子资料”。。 四、、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治理划定》(建设部令第77号,,凭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第六条第一款批改为“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该当自领取交易牌照之日起30日内,,在资质审批部门的网站或平台提出申请登记事项,,提交交易牌照、、企业章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的电子资料”。。 本决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上4部部门规章凭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颁布。。 |